今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22周年,也是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并实施的第14个年头,目前这部法律正在进行修订。我国不仅完成了一系列抢救性的保护工作,也逐渐形成了一套立足中国国情、富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文化主体性的保护原则和实践路径。当前,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理念指导下,探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深化关于系统保护、活态传承、生活利用、创新发展的认识与实践。
首先,系统性保护的原则,要求我们从样本抢救转向生态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遗产,也是活着的文化,而不是孤立的“文化标本”,它的生命力依赖于它所处的文化传统、自然环境、社区结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相关保护不仅要保存一份“记录”,更要维系其赖以生存创造、传承和发展的整个生态系统。系统性保护的核心在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超越对个别文化片段的“圈护”,从全局视角对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实施全面的、科学的关照。因此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含的各项要素,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保护。就此,要重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密切相关的自然与文化生态。不少传统手工艺项目离不开特定的水土、气候、物产等自然生态,一些民俗节令与社区结构、生活方式、习俗观念等密切相关,不能把项目本身从环境中剥离出来进行“标本式”保存,必须与整个文化生态系统联系在一起。在实践中,我们看到一些传统村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整个村落的生态保护、建筑修复、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统筹规划,使传统的生态营造、夯土技艺、雕刻传统在生活中得到应用,这就是系统性保护的生动体现。它保护的不仅是一项技艺,更是一个活态的文化群落。总之,要从过去的个案发掘、样本抢救,转向科学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保护,建设好整体性的文化生态,最终目标是让有历史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在当下。
第二,活态传承的原则,要求我们从侧重保护结果转向关注传承过程。“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的存在形式是“活态”的,是在生活之中看得见、用得着的。从国际公约中表述的变化可以看到,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主要将遗产视为“被保护的客体”,到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更加重视活态传承和过程性的方法,体现了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重大转变。在活态传承过程中,核心在于“人”。首要的,是保护好传承人。在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的同时,要致力培养有连续性的传承群体,尤其是要吸引年轻人加入。这也要求传承的方式必须是立体的、多元的、富有时代感。传统的“师徒传承”要传续发展,同时也必须推动与现代教育融合,为传承提供更坚实的知识体系和更广阔的人才基础。此外,还要鼓励“社区参与”,通过传统节庆活动、社区传习所等形式,使传承成为一种集体性的文化实践和身份认同。从根本上说,活态传承,不是原封不动地“复制”,而是允许并鼓励传承主体在恪守本真性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发展条件,进行再创造。因为活态传承的目标,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当代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
第三,生活化利用的原则,要求我们进一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空间转向生活场景。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融入日常生活,成为现代人寻求文脉、愿意使用、乐于体验、能够消费的日常选择,体现它的精神价值或生活价值,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要找准与当代生活的连接点,包括:文化信念的坚守与艺术审美的转化利用。许多传统节日、传统工艺、表演艺术蕴含极高的审美价值。可以提取其中的要素,将审美精神融入现代公共文化、艺术创作、时尚设计之中,提升当代生活的文化品位和民族身份。同时,适当推动文化产业转化利用。在尊重活态遗产项目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的前提下,对于具有生产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传承人及相关企业将资源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生活用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这个过程中,要注意避免过度商业化,避免同质化竞争,避免破坏性的所谓创新和传承人被边缘化。可以加强公共文化教育领域的转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创造性才能、匠心精神、技艺经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智慧,是生动的德育和美育素材;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可以打破书本式学习的局限,通过亲身实践、参与体验,实现“具身认知”;可以为青少年提供深厚的文化根基和精神归属感,是培养文化自信最有效、最温情的方式。总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统形态落地为现代场景,回归日常衣食住行用的优秀生活传统。
第四,创新性发展的原则,从融入当代生活向开启未来智慧进一步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流变、成长、创新的过程。创新发展是一种时代进步的必然。首先要做到理念创新。打破将“保护”与“发展”对立起来的思维定势。因为没有发展的保护,往往是僵化的、不可持续的;而没有保护的发展,则是无根的、是没有生命力的。二者应该相辅相成。其次是推动科技赋能。数字技术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工具,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教育乃至创作本身,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我们要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种可能,形成新的文化形态和生活价值。
基于以上原则,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国话语体系。建议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高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加强对文化本体、保护理念、传承模式和中国实践路径的学理化研究,构建自主知识体系、话语体系,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中国方案”。
二是建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语料库。语料库就是大量在真实情况下使用的语言、符号、图像等信息的集成,是承载民族语言文化的基础信息,记录文化发展的历史,在人工智能深度介入的文化艺术发展中至关重要。如果缺乏自身的语料库,将意味着新的文化的“同质化”或“被西方化”。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语料库作为文化权益的阵地具有必要性。
三是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设计转化人才成长计划”。重点面向青年传承人、设计师、大学生,为他们提供创业辅导、品牌孵化、市场对接等系统性支持,鼓励他们基于进行当代生活的转化与创新,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设计品牌。
四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融入国民教育。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构建更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教学体系,不仅作为技艺传授,更要作为文化认同、审美教育和创新启蒙的重要载体。
总之,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正创新,使古老的传统智慧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来源:中国艺术报

